“法官脾气火爆,注意精简发言。”周策也低声回了一下。
    没错,他的確看了这个法官十几个小时的庭审视频。
    这也是法律检索里面的重要內容,完整的法律检索,必须要检索承办法官的过往裁判结果和庭审信息。
    庭审不是辩论赛,律师的对手永远不是对方律师,不是把对方驳斥到哑口无言,你就能贏的。
    律师的工作只有一个,那就是倾尽所有努力说服法官认可你的证据,接受你的观点。
    法官就是法庭的王,只有让法官认可你,你才能贏下案子。
    所以你不了解法官能行吗?像司清这种高段位的,不仅要了解承办法官,还要去了解庭长和主管副院长。
    律师,就是一个比法官更了解法官的职业。
    “举证规则回应。”周策小声提醒老吴。
    这题老吴会,老吴收起废话:“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权利存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否认者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刚才周策提醒过的,老吴已经很儘量精简发言了。
    刚刚谢荣飞说的,就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自证陷阱”。
    “你说你没做过,那你拿出证据来。”“你说你没偷东西,那你拿出证据来。”
    还是那句话,否认者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你说你借了我一千块钱,我是不需要拿出我没借过钱的证据的,我也拿不出这样的证据。相反,主张债权存在的人,需要拿出对方借过钱的证据。
    只有“权利限制”、“权利消灭”等情形,才需要我方举证。也就是俗称的“是的……但是……”
    是的,我借过你的钱,但我昨天就还掉了。这个时候,我需要承担“还钱”的举证责任,也就是权利消灭证据。
    二者的区別,一个是自始至终不承认。另外一个是我承认之前有,但现在消灭了,或者有其他限制情形。
    果然,法官再次问:“原告,是否能拿出行使催告的证据?”
    “额……”谢父也是商场老鸟了,经歷过很多官司,不像黄雅欣这样菜鸡,他含糊其辞道,“都是口头催告。”
    法官又道:“如果你方拿不出催告的证据,那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谢父点点头。
    法官又问:“他们结婚之后,被告2怀孕后辞职,全职在家里带孩子,被告1的月薪只有三千。你两年一共借给他们120万人民幣,有想过他们是否有能力偿还?”
    “额……”谢父再一次卡壳。
    老吴遮住自己的嘴巴,低声说:“优势在我。”
    周策也抿了抿嘴角,显然法官认真看过他们的答辩状了。
    这是他们答辩状里面的重要观点,如果你主张这是借款,那你有催过人家还钱吗?你有想过对方还不还得起吗?
    这都是跟“日常生活经验”不符的。
    最高院关於《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05条,就要求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周策心中有数,法官心中的天平倾斜已经非常明显了。
    谢父只能继续含糊其辞:“毕竟都是一家人嘛,没想那么多。”
    一听这个解释,法官都无语了。
    但法官毕竟是专业人士,受过专业训练的,她还能绷得住。
    但她旁边那俩人民陪审员可忍不住了,两大姐都是普通老百姓,而且都是拥有朴素正义感的老百姓。
    俩大姐抱著胳膊,斜著眼睛,用不加掩饰的鄙夷眼神看著谢父。
    谢父都被看得尷尬起来了,妈的,受这鸟气,早知道不来了。
    “审判长,我可以问原告一个问题吗?”左侧的陪审员大姐说话了。
    法官愣了一下,人民陪审员向来是陪而不审的,这怎么还要求发问了,她只能道:“陪审员当然有权发问,但注意发问不要偏离案件內容。”
    陪审员大姐道:“原告,你给你儿子花了那么多年的钱,不想著写借条,怎么他要结婚,你就想著写借条了?
    “结婚后,你不想著去催他还钱。人家小俩口现在要离婚了,你要人家还钱了?怎么,你是准备让你儿媳妇把钱赔出来,然后给你儿子继续花?”
    谢父脸都绿了。
    大姐的发言很不法言法语,跟证据认定和法律关係也没什么关係,但直戳道德核心。
    另一边的大姐更是毫不掩饰嫌弃地“哼”了一声。
    谢父这会儿都怀疑起来了,法官是特意把他叫来挨骂的?
    谢荣飞忍不住了:“谁规定儿子不能借父母的钱的?结婚了就是要分家的,这是我们这里的传统。再说了,你们知道她一个月花多少钱吗?那都是我爸妈的钱!”
    大姐战斗力也很强:“让你说话了吗?再说,你少花了?你自己看你提交的证据,你一个月油钱就五六千,这也让你老婆一起还?你们这么算计別人,要讲点道德和良心的!”
    “砰!”法官敲锤,黑著脸说,“我再重申一遍,注意法庭纪律,让你们发言的时候再发言。”
    老吴低头憋笑,右手在桌子下摊开。
    周策跟他轻轻拍了一下。
    就说优势在我吧!
    黄雅欣不免有些庆幸和后怕,刚才好几次她都想开口爭辩了,还好忍住了。
    她要是一开口,保不齐就得吵起来。到时候法官和陪审员或许就会认为她也是个不好说话的狠角色,那就降低印象分了。
    你看现在,她还没开口呢,陪审员都忍不住了,都帮她说话了。
    法庭调查阶段,剩下的证据也草草质证完毕。
    反正谢荣飞只有一句“三性认可”,周策这边则是“没见过,不知道”。对於消费证明,他们则是承认了,这个不能瞎说,不能拉低法官印象分。
    然后就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法官总结爭议焦点:“原告主张债权,被告1予以认可,被告2否认。那么现在法庭总结爭议焦点为『这120万借款是否是属於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是否认可该爭议焦点?”
    大家都认可了。
    周策给老吴那边换材料,庭审提纲换到了辩论那页,然后他著重在“表见代理”上划了几条线。
    果然,原告律师开口了:“虽然这张借条並没有被告2的签字確认,但由於被告1和被告2是夫妻关係,我方有理由相信俩被告內部已经达成合意,以被告1为代表,来签订借条,系表见代理。”
    老吴诧异地看了周策一眼,还真让这小子猜对了,对方还真以“表见代理”为辩点了。
    表见代理保护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简单来说是虽然对方没有获得代理的授权,但是我基於合理理由相信对方有授权,那就要保护我的利益。
    法官:“被告1,发表辩论意见。”
    谢荣飞:“承认。”
    得,怪不得不用请律师呢。
    法官:“被告2,发表辩论意见。”
    老吴面露讥讽,还嘲笑他们呢,看吧,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连法条都能弄错。
    老吴特意抬高声音:“根据特別法优於一般法的基本原则,表见代理系《民法典》总则编的內容,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应当適用『婚姻家庭编』的特別法內容,原告方系適用法律错误。”
    往常情况下,老吴一般不会说最后一句话的,可谁让对方前面太囂张了呢。
    果然这话一出,谢父立刻用狐疑的眼神看他的律师。
    对方律师立刻摸著嘴巴,以掩饰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