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默把电子秤放在桌面上。
    按了开关。数字归零。
    他拿起公筷。夹了一块那道“正常”的红烧肉。放到秤上。
    “38克。”
    他拿出手机。打开计算器。
    包厢里四个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在那台秤上。
    “《省级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同城公务活动確需接待的。午餐人均不超过120元。晚餐人均不超过150元。”
    “这顿饭的时间——下午两点半开始。按晚餐还是午餐標准——目前没有明確界定。取高值。150元。”
    他的手指按著计算器。
    “在座五人。五乘以一百五十。总额不超过七百五十元。”
    他把目光从计算器移到那两瓶1998年的茅台上。
    “1998年飞天茅台。拍卖市场的均价——每瓶不低於三万元。两瓶。六万。”
    他把目光移到穿山甲。
    “穿山甲属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没有合法市场价格。因为不允许交易。”
    他把目光移到大雁。
    “大雁——如果是野生的——同样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如果是人工养殖的——需要提供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检疫合格证明。请问——有吗?”
    四个人都不说话。
    江默把电子秤关了。放回帆布袋。
    “七百五十元的標准。你们摆了至少十五万元的桌面。超標倍数——两百倍。这还不算那两道涉嫌违反刑法的菜。”
    陈宏达坐不住了。
    椅子往后推了半步。站起来。
    “江厅长。这饭是我掏的钱。不是公款。不走公家帐。你说的那些標准——管的是公务接待。我一个民企老板请你吃饭——凭什么按那个標准算?”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江默转向赵国良。
    “赵副厅长。你以交通运输厅的名义发公函邀我参加协调会。会议地点临时变更到私人会所。实际出席者是三家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桌上没有议程。没有文件。没有纪要模板。有两瓶年份茅台和两道涉嫌违法的野味。”
    “你要协调什么?”
    赵国良的领带结因为脖子上的汗而歪了。
    他扯了一下。
    “江厅长。坐下说。”
    “我不坐。”
    赵国良看了陈宏达一眼。那一眼里有內容。
    陈宏达走到门边。伸手把门关上了。
    包厢里的灯变暗了一度。有人按了调光器。
    赵国良从桌下拿出一个a4大小的牛皮纸信封。和一张深蓝色的卡片。
    信封放在桌面中央。
    卡片放在信封旁边。
    “江厅长。坐不坐——你自己决定。但有两样东西你看一眼。”
    江默看了。
    信封里露出半页纸。抬头是他的名字。內容——他不需要拿出来看。红光已经告诉他了。
    红光从那半页纸里渗出来。亮度——评级3。
    是一份声明。格式是法律文书的標准格式。內容大意——声明人江默。自愿撤回於2025年4月17日提交的《江北省基建工程歷史遗留问题溯源报告》。声称因工作繁忙。报告中存在多处事实与数据核查不够充分之处。请求省纪委和中央纪委不予採信。
    红光在“自愿”两个字上最亮。
    因为声明末尾预留的签名栏——空著。
    等他签。
    卡片。深蓝色。没有银行名称。没有磁条。背面一串数字。
    境外帐户。
    “五百万。”赵国良说了三个字。
    “美元。”陈宏达补了一个单位。
    五百万美元。
    江默盯著那张卡看了两秒。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財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於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属於情节严重。”
    “你们给的是美元。五百万美元。按今天的匯率——约合人民幣三千六百万。”
    “三千六百万的行贿——情节特別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陈宏达的脸白了。
    吴建军和周翔同时把椅子往后挪了。
    赵国良没动。
    “江厅长。这个房间里没有第六个人。没有录音。没有录像。你说的话——没有证据。”
    江默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胸口。
    绿灯在闪。
    “执法记录仪从我出住建厅大门开始。全程录像。音频。视频。实时存储。”
    赵国良的目光跟著他的视线落到了那盏绿灯上。
    “你——你一直开著那个东西?”
    “公务外出期间。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这是我个人的工作惯例。不违反任何规定。”
    赵国良的脸色变了。
    从红变白。从白变灰。
    “你——你故意的。你明知道这不是协调会。你还来。”
    “公函合规。我按公函参加协调会。会议变成了饭局——不是我安排的。桌上有违法野味——不是我点的。有人递上五百万美元和撤回声明——不是我要求的。”
    “从我进入这个会所开始。走廊净宽不足。装修材料无阻燃標识。悬掛灯具无防坠绳。地毯下方管线不明。”
    “消防违规六项。食品安全违规两项。行贿未遂一项。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一项。”
    “十项。”
    他拿起帆布袋。
    “我现在要做两件事。第一件——拨打110。报案。涉嫌行贿。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製品。”
    “第二件——拨打119。举报。该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重大火灾隱患。”
    他拿出手机。
    陈宏达衝上来了。
    一把抓住江默拿手机的手腕。
    “你不能打。”
    江默低头看了一眼被抓住的手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现在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陈宏达的手鬆了。
    不是因为法条。是因为江默的眼睛。
    那双眼睛看著他。没有愤怒。没有恐惧。没有任何可以抓住的情绪破绽。
    像一台正在运行的仪器。
    你不会对一台仪器发火。因为它不会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