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达退了一步。
    江默的手腕空了出来。他没有揉。没受伤。
    他把手机拿稳。没有立刻拨110。
    因为他注意到了一个细节。
    天花板。
    帝王厅的天花板。做了造型。多层石膏线。中间嵌著一盏水晶吊灯。灯臂上掛著六十多颗水晶坠子。光折射下来。散在圆桌上。
    吊灯的中心。
    有一个反光点。
    不是水晶的反光。水晶的折射是色散。七彩。这个反光点——纯白。点状。固定角度。不隨灯光晃动。
    江默从帆布袋里拿出了雷射测距仪。
    红色雷射。一束。打在天花板上。
    光点落在吊灯的中心位置。
    那个纯白的反光点——在雷射照射下暴露了。
    一颗直径不超过三毫米的黑色圆球。嵌在水晶灯臂的接缝处。镜片朝下。
    针孔摄像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隱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默把雷射测距仪收回帆布袋。声音不大。但包厢內的隔音很好。每个人都听见了。
    赵国良抬头看了一眼吊灯。
    他的喉结滚了一下。
    那个摄像头——不是他装的。是会所本来就有的。帝王厅的“特殊服务”之一。录像。留档。以备將来——有人需要把握住另一个人的时候——调出来用。
    赵国良来这个包厢之前知不知道有摄像头?
    他知道。
    他的计划是——如果江默坐下了。喝了酒。拿了卡。签了字。摄像头会记录一切。然后录像会成为控制江默的把柄。
    但江默没坐。没喝。没拿。没签。
    摄像头录下的——是赵国良递出五百万美元的卡和撤回声明的全过程。
    是陈宏达抓住江默手腕的全过程。
    是桌上两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製品的全过程。
    录像——反过来了。
    它录的不是江默的把柄。是他们四个人的罪证。
    “这个摄像头——”赵国良的声音哑了。“不是我——”
    “跟你是谁装的没有关係。”
    江默走到桌边。拿起那张深蓝色卡片。没有装进口袋。用两根手指夹著。举到胸前的执法记录仪镜头前。
    正面。停留三秒。
    背面。停留三秒。
    放回桌面。
    然后拿起那份撤回声明。同样的动作。正面。三秒。背面。三秒。
    “物证固定完毕。执法记录仪內存中有完整画面。天花板的摄像头——如果会所方有存档——可以作为互相印证的第二路证据。”
    他做完这两件事之后。拿出手机。
    拨了第一个號码。
    “110。有什么可以帮您?”
    “省住建厅厅长江默。我现在在云山路18號鸿运会馆帝王厅包厢。遭遇行贿未遂——涉案金额五百万美元。同时发现桌面上有疑似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製品。请派警力到现场固定证据。”
    记录员复述了一遍地址和內容。
    “收到。警力已派出。”
    六秒。
    掛了。
    拨了第二个號码。
    “119。消防报警。”
    “省住建厅厅长江默。云山路18號鸿运会馆。疏散走道净宽不足1.4米。装修材料无b1级阻燃標识。悬掛灯具无防坠绳。存在重大火灾隱患。请派消防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
    “收到。”
    九秒。
    掛了。
    包厢里。
    四个人。
    赵国良坐在主位上没有动。他的领带彻底歪了。
    陈宏达退到了门边。面部肌肉在跳。他在考虑要不要跑。
    吴建军和周翔——两个人对视了一眼。吴建军把桌上自己那双筷子推远了。好像那双筷子会咬人。
    “你们四个人——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要离开这个房间。”
    江默站在门口。
    帆布袋挎在左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到司法机关。”
    “我没有扭送权限——因为行贿未遂在刑法上的认定需要侦查机关判断。但我有权制止你们离开现场。”
    “依据——《公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若干规定》。配合公安机关保全现场与证据。”
    陈宏达衝著赵国良吼了一声。
    “赵国良!你说这个人好对付?你说请他吃顿饭就完了?你他妈——”
    赵国良没吭声。
    他在看那张深蓝色的卡。
    五百万美元。
    现在那张卡上多了两个指纹。他的。和陈宏达的。
    江默的指纹?没有。他用的是两指夹持。指腹朝外。捏的是卡片的窄边。不超过三毫米的接触面。
    指纹提取——他的不会有。
    赵国良这时候才意识到一件事。
    江默举著卡片在执法记录仪前展示的时候——中指和食指的位置是精心选择的。卡的窄边。面积最小。不留纹。
    这个人——在拿起那张卡的瞬间——就已经在做物证保全和自我防护了。
    同时。
    包厢外的走廊里传来了脚步声。
    很多人的。
    急促的。
    第一批到的不是110。是会所的经理。
    经理在门口探了个头。看到室內的局面。缩回去了。
    第二批到的是119。消防的车比警车先到。因为云山路上有一个消防中队。直线距离七百米。
    两个穿制服的消防监督员走进了走廊。
    他们拿著检查工具——测距仪。热成像仪。灭火器压力表。
    第一个消防员蹲下来看了一眼走廊的净宽。捲尺拉了一下。
    “1.18米。”
    他抬头。
    “谁是报警人?”
    “我。”
    江默站在帝王厅门口。
    消防员看著他胸前的绿灯。
    “您是——”
    “省住建厅厅长。这条走廊净宽低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8条的要求。差0.22米。另外。墙壁装饰材料疑似未达到b1级阻燃等级。天花板悬掛灯具无防坠绳。请你们对整个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员看了看走廊两头。
    然后他做了一件他从来没在出警时做过的事。
    他把捲尺的读数拍了一张照。发给了中队长。附了一行字。
    “队长。报警的人是住建厅厅长。他连走廊宽度差多少厘米都替我们量好了。”
    中队长回了三个字。
    “全面查。”
    第三批到的是110。
    两辆巡逻车。四个民警。
    第一个进帝王厅的民警闻到了空气里的味道。
    酒味。菜味。还有一股野味特有的膻腥。
    他看到了桌面上的菜。
    然后看到了那张深蓝色的卡。和那份撤回声明。
    “谁报的警?”
    “我。”
    江默递出一张纸条。
    纸条上写著——
    “涉案物证清单。第一项。深蓝色无標识境外帐户卡x1张。位置——桌面正中。第二项。a4纸面《撤回声明》x1份。位置——卡片右侧15厘米。第三项。疑似穿山甲製品菜餚x1道。位置——桌面偏南20厘米。第四项。疑似大雁製品菜餚x1道。位置——桌面偏北25厘米。第五项。1998年飞天茅台酒x2瓶。位置——桌面西侧。”
    物证清单的最后一行。
    “以上物证由报案人江默目视確认並標註位置。未触碰第一至第四项物证原始位置。第五项酒瓶由会所人员摆放。未经本人接触。”
    民警接过清单。看了十秒。
    他当了九年警察。头一次碰到报案人自己写好物证清单的。
    而且——带了坐標。
    “还有。”江默指了一下天花板。“吊灯中心位置有一个针孔摄像头。录像內容可作为本案辅助证据。请同步提取。”
    民警抬头。找了一下。
    找到了。
    另一个民警走到赵国良面前。
    “你叫什么名字?”
    赵国良看著桌面。
    “赵国良。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民警转头看了一下江默。又看了一下赵国良。
    一个厅长报案。一个副厅长被报案。
    他在对讲机里说了一句。
    “所长。现场情况需要刑侦介入。涉及省厅级干部。请指示。”
    对讲机那头沉了三秒。
    “我来。”
    江默站在包厢门口。走廊里消防员在量墙壁。包厢里民警在拍照。
    他拿起保温杯。拧开盖子。喝了一口水。
    水是出门前灌的。凉了。
    他把盖子拧回去。保温杯放进帆布袋里。
    从帆布袋外侧口袋里拿出游標卡尺。
    嘶——
    酒精湿巾。
    从头擦到尾。
    陈宏达靠在墙上。看著对面那个人擦一根不锈钢的量具。一下。两下。三下。
    他在地產和基建行业干了二十六年。见过贪的。见过怕的。见过装的。见过横的。
    没见过这种。
    报完警。列完清单。指完方向。然后——擦卡尺。
    擦完了。收好。帆布袋拉上侧兜拉链。
    走廊尽头传来了更多的脚步声。刑侦到了。
    江默站在红木圆桌旁边。桌上的穿山甲已经凉了。茅台的封口没有开过。
    撤回声明还在桌面上。白纸黑字。签名栏——空的。
    会永远空著。